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中国科协采购管理操作规程(修订)》的有关规定,中心拟采用申报评审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评选出一家,作为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诚邀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负责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包括100万以下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的项目,不包含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采购、政策咨询、部门沟通协调、档案整理等业务。
二、服务期限
2021年度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资格要求
(一)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二)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团队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拟投入项目团队应由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政治敏感性高的专业人员组成,并保证团队人员的稳定;
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5年(含)以上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4.其他团队成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均需从事招标代理工作3年(含)以上;
5.项目经理和成员均须提供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或其他方式采购公告和中标公告或成交公告截图作为其具有工作经验的证明;
6.对于服务水平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采购人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更换,采购代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7.采购代理机构需提供项目组成员的名单和履历,并提供连续2年的社保证明。
五、资金来源
按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费用。
六、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表;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纳税和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或社保资金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财务状况报告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意不得缺漏财务报表和审计结论等关键页)或提供由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7.采购代理机构声明函;
8.代理机构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9.技术及服务方案。
七、申报要求
采用非现场申报评审方式。申报材料的提交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光盘一份。申报截止日之前将电子版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huangjb@cast.org.cn),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515室(邮编:100081)。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01月22日24:00,如单个项目申报单位不足3家,该项目申报时间将顺延5个工作日,至2021年01月29日24:00,以电子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八、项目评审
学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castscs.org.cn)。
九、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联系人:财务审计处 黄佳斌 电话:010-62103396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8日